释义 |
法律分析: 1、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有负担子女抚育费之必要的,如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3、父母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因未成年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而受到影响。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对属于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物、由直接抚养未成年人当事人管理的财物等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关的事务,仍然拥有法定的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