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房东不给维修基金收据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一是,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这是二手房交易中最普遍的做法。二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由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交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三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第四,如果房屋业主不愿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法律依据: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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