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今天辞职公司说到下个月15号才发工资合理吗 |
释义 | 这段内容建议员工在下个月工资发放前,向公司负责人或HR发送短信询问工资发放时间,并留下相关证据。如果公司不合法,员工可以告公司,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在职期间双倍工资。另外,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下个月结也行,有时法律规定是一回事,企业做法又是另一回事。我建议你,找他留下证据,比如你可以发个短信问“您说下个月发工资,是下个月10号发吗?”只要他回复说什么时候发,甚至说要30号发,也留下他会发给你的证据了。可惜你已经离开了,要是没有离开,你可以让公司开一个证明你,让他们列上下个月什么时候发工资,发多少。不过你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合法了,如果被员工告的话,他需要支付员工在职期间双倍工资的。 拓展延伸 请问下个月15号发工资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期支付。因此,下个月15号发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周期,即按月支付。因此,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建议员工在下个月工资发放前与雇主确认具体发放日期,并留下相关证据。若雇主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员工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同时,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