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存在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你可以提供相关线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在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中,经常需要申请法院查询冻结对方企业的银行账户。这就需要了解企业银行账户的种类,掌握实用的查询企业账户的方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