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换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原《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任一证明原件; (3)无《居住证》,已在居住地登记居住信息的,带《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注意,各地区办理材料有所不同,具体材料需咨询地区派出所。 法律分析:(1)原《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任一证明原件; (3)无《居住证》,已在居住地登记居住信息的,带《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注意,各地区办理材料有所不同,具体材料需咨询地区派出所。 二、换领身份证的流程 1、到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换身份证需要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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