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预售管理法规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主旨是加强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此外,文章还介绍了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包括定义、使用年限和税费等方面的差异。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以加强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二、商品房和住宅房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商品房和住宅房第一个区别就是定义不同。 商品房既可以作为住宅,又可以作为店面,也就是商住两用的意思,有的商品房楼下是商业店铺,楼上又用于给住户居住。 而住宅房的定义就比较单一了,就是提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等,或者一些学生住宅,职工单位。 2、使用年限不同 商品房和住宅房第二个不同之处就是使用年限不同。 一般来说,住宅房的使用年限能达到70年,而商品房中商业综合楼和公寓式酒店的使用年限只有40年。 3、税费不同 商品房和住宅房的第三个不同之处就是税费不同。 住宅房的税费更低,维修资金只需要收取售价的2%,而商品房的税费很高,不能享受税费优惠,按照成本价的6%-8%收取 结语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31号令,该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本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进行规范。此外,商品房和住宅房在定义、使用年限和税费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住宅房主要提供居住,使用年限较长,税费较低;而商品房可以商住两用,使用年限较短,税费较高。以上是对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商品房与住宅房区别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条件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条件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条件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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