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是否可以在广东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办协议离婚,需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但若双方在异地居住超过一年,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有些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 法律分析 办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但如果是到法院离婚,2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在你说的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异地法院办离婚。其他情况不能异地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拓展延伸 能否在广东办理外省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如果您想要在广东办理外省离婚手续,则需要前往广东省民政厅或者广州市民政部门办理。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您已经成功在广东省民政厅或者广州市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则您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结语 针对办理离婚手续的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均不在户口所在地,且未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以上,则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双方符合相关条件,如感情不和等,则可以在被告方居住地或双方共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具体情况还需按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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