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父母双亡后,继承人需持以下资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1、本人身份证明;2、本地派出所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3、被继承人生前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的凭证;4、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相关问题。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则需其他法定续承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了对死者房产的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