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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受害者历时两年仍未获得处理,怎么办?
释义
    交通事故人伤拖延两年不处理怎么办?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宣判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通事故需具备车辆造成、在道路上发生、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人为原因、损害后果和过失或意外因素等要素。交通事故不仅危害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治安。双方应及时报警处理,责任方需支付赔偿费用。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人伤拖延两年不处理怎么办?
    起诉,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
    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如果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不仅会给双方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同时也是会给社会的治安和秩序带来危害,所以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双方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处理,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后,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及时的支付赔偿费用。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拖延。如果对方全责,您可以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责任书和损失清单,向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如果宣判后对方仍不支付赔偿,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期限。交通事故具备一定要素,包括由车辆造成、在道路上发生、在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有损害后果发生以及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交通事故不仅对双方安全造成危害,也对社会治安和秩序带来威胁,因此及时报警和支付赔偿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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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