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属人民法院的是什么法院如下: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但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对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与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来规定。我国在特定部门或地区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 专属于人民法院的是 专属于人民法院的是审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下列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的是什么 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但是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对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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