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是: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单位持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流程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代为办理。 2.职工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集中封存满一年的除外)。 3.单位初审后开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印鉴,由经办人员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现金支票,单位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凭现金支票到指定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是什么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5、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