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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成立必备条件有哪些?
释义
    仓储合同的主旨是:仓储合同与普通合同的一般条件相同,包括签订合同的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不违法、书面形式等;合同需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否则合同无效;保管人需具备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签订合同即成立,无需交付保管。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与普通合同的一般条件相同。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如下:
    1、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
    2、仓储合同要求双方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同时,合同无效;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人;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签订合同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
    拓展延伸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求是什么?
    仓储合同是指存储货物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的明确身份和联系方式;2.货物的详细描述,包括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3.存储地点和期限的明确规定;4.存储费用和支付方式的约定;5.货物的保管责任和风险转移的规定;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7.其他附加条款,如保险、安全措施等。仓储合同的条款和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商业惯例,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详细讨论和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明确,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仓储合同的签订应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合同双方的民事行为能力、书面形式、合同标的和保管费等。保管人应具备仓储设备和专业从业经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无需交付保管即可成立。合同条款应明确货物描述、存储地点、期限、费用支付方式、保管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以确保双方权益平衡和保护。签订前双方应充分讨论和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避免潜在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一、订立仓储合同有哪些原则
    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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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