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租赁物无法使用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被查封、扣押、权属争议或违反法律规定,都可解除合同。此外,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知道其质量不合格,也可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形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承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是什么 承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出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如未按时提供租赁物、未维护租赁物的安全和卫生等,承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其次,如果出租物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坏,且出租人未能及时修复或提供替代物,承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如果出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同样可以行使解除权。最后,如果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总之,承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是出租人严重违约或租赁物出现重大问题,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享受租赁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事先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包括出租人严重违约、租赁物重大故障或损坏、出租人侵犯承租人合法权益以及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总之,承租人行使解除权的前提是出租人严重违约或租赁物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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