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要求离婚 |
释义 | 婚后感情不合,一方提出离婚,只要另一方同意离婚,法院不会不同意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提出离婚一方如果能向法院提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会判离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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