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家收到货物后不能以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理由拒绝付款。收货即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实际合同关系,因此买家不能以未签署书面买卖合同为借口拒付款项。否则,卖家有权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索要应付款项。 法律分析 收货后不能以未签买卖合同为由拒付款。收受货物表示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买方不能以未签书面买卖合同为由拒付款,否则卖方可向法院提供证据并起诉索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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