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辞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需要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做好工作交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果辞职是建立在劳动者自愿主动基础上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种情况需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已协商一致后,并完成相关的工作交接,处于不耽误用人单位的工作进程,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当中要求劳动者提前30日申请辞职,是出于用人单位可在接受到劳动者辞职报告后,寻找下一任劳动者来接替有关工作,并完成与前任劳动者的相互交接,以书面形式作出辞职报告,是规范劳动者辞职行为,属于劳动合同要求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