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
释义 |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一、离婚书书写内容是哪些 离婚书书写内容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望权的处理;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债务的处理; 5、一方隐瞒或者转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6、精神帮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7、违约责任的约定; 8、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9、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以及时间。 离婚协议书特性有: 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 3、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 4、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否则无效。 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1、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合意的,对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分担等进行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即有效; 2、离婚协议书应当将财产的分割具体情况、财产的状况等事项明确说明。双方持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将离婚协议留存做为档案,以便日后查阅,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即生效。 二、苏州离婚流程 苏州离婚流程如下: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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