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有危害民用航空器飞行情形如何处理 1、飞机在飞行的过程中,如果有危害飞机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排除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四十六条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 二、民用航空器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对于公共或商业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中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规则》的规定 2 任何人不得运行未处于适航状态的民用航空器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还应当满足规定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和标识要求方可运行 4 运行民用航空器时,航空器上应该携带三证;国外登记的航空器在境内运行时应携带国外当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