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权是一种从属于担保债权的权利,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并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留置权具有从属属性。留置权是为了担保债权而设立的,因此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要权利,留置权为附属权利。 留置权的从属属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 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取决于债权的范围。《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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