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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大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释义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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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