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员工被单位要求辞职,如何处理? |
释义 | 怀孕女职工被辞退的处理和条件:单位辞退怀孕员工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重大过错。依据《劳动合同法》,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可被解雇,除非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严重影响工作任务,或被追究刑事责任。非上述情形下,解雇哺乳期女职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怀孕单位要辞退怎么处理 1、单位要辞退怀孕的员工的,除员工具有重大过错的以外,单位需要向该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并且依法为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员工确有重大过错的,则单位只需要为员工办理离职,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怀孕员工时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除非员工存在重大过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若员工存在严重违纪、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拒不改正等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辞退的女职工不符合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