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下:、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对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特殊情形下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需要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举办。、遵守消防法律及规章制度,采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船舶靠泊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安全管理规定如下:、港口经营人从事减载靠泊和清舱移泊作业,应当按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报送有关情况;、对同一码头靠泊不超过核定允许进行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的最大船舶吨级范围内、符合靠泊限定条件的船舶,相关管理部门不得要求进行重复论证或核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专家库。专家库应由熟悉港口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港口安全技术、港口工程、港口安全管理和港口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或者其他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时,需要吸收专家参加或者听取专家意见的,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谁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条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如果未遵守上述规定,就属于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该内容由 刘美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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