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务章去哪里刻 |
释义 | 财务章应去公安局指定地点刻制。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属于管制印鉴,要去公安局印鉴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到公安局指定地点刻制,需要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 财务章遗失需去派出所报案,然后拿着派出所开局的报案证明去省级或者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广告。 关于财务章的相关事项: 1、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2、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3、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 刻单位财务章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部门规定的正规刻章地点刻财务章。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 :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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