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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辞职要告公司怎么沟通?
释义
    员工辞职要告公司,需协商原因和补偿。公司应签劳动合同并设保证金以防突然离职。员工离职30天内需承担责任,但难证明损失由离职直接造成。劳动合同可解除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犯罪、病伤后无法工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离职证明用于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公司应提供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保存解除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一、员工辞职要告公司怎么沟通?
    员工要告公司,首先公司要和员工进行协商,了解告公司原因以及是否能够进行补偿。建议公司在员工入职后,都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并用工资中的一部分钱用来当做保证金,防止员工擅自突然的情况出现,公司可以避免因此造成的手忙脚乱。若员工不到30天离职,由于员工个人造成的公司损失,员工有承担的义务。但公司很难证明损失是员工突然离职直接造成的。
    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
    三、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离职证明通常是为了证明员工已经和以前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为避免人事纠纷而开具的证明。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四、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结语
    员工辞职告知公司需要进行充分沟通。建议公司与员工协商解决离职原因及补偿事宜。在员工入职时签署劳动合同,并设立保证金,以防突然离职带来的困扰。若员工在30天内离职,由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员工有责任承担。然而,公司难以证明离职直接导致的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失职、双重就业拒不改正、犯罪责任、疾病或非工伤无法工作、培训无法胜任、合同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合同解除的凭据,也是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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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3: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