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欠我钱不还,只有转账和微信聊天记录怎么办? |
释义 | 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证明借钱事实,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否则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1、朋友借钱,没有欠条,只有银行转帐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2、如果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能充分证明朋友借钱的事实,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延伸 维权攻略:如何追回朋友欠款? 要追回朋友欠款,首先应当保留转账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其次,与朋友进行沟通,明确债务的存在和金额,并提出要求归还欠款的合理期限。如果朋友不配合,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如起诉或申请仲裁,提供转账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法律程序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可以向银行或支付平台查询相关转账信息,以进一步证明债务存在。追回欠款可能需要时间和精力,但坚持维权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步骤。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追回朋友的欠款:首先,保留转账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其次,与朋友进行沟通,明确债务的存在和金额,并提出合理的归还期限;如果朋友不合作,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提供转账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如起诉或申请仲裁;在法律程序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可以向银行或支付平台查询相关转账信息,以进一步证明债务存在。追回欠款可能需要时间和精力,但坚持维权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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