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社成立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条件:1.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应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3.有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4.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6.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办理农村合作社需要的手续 1、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3、第三步:农经办办理登记(农业局下属农经办); 4、第四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5、第五步:申领税务登记证; 6、第六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十六条 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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