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告 因某某严重违反我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我行造成重大损失,依据《劳动合同法》和银合[2000]00000 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之条规定,我行决定于年月 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无法联系到本人且邮寄送达给本人被退回,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 日内到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是怎样的?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