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赠与子女后,离婚时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只要双方依法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的过户手续,该房屋产权即发生了转移,子女即成为房屋的所有人,夫妻离婚时无权分割子女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