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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期限都有哪些
释义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一、事故认全责了能不能更改
    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能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五日,一般事故十五日,重、特大事故二十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五日、十五日、二十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二、交警如何暂扣当事人的驾驶证
    所谓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并不一定负有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出示暂扣凭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暂扣凭证;
    2、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3、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4、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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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3: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