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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释义
    强制措施
    第六十条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第六十一条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
    第六十二条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第六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第六十四条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向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
    第六十五条
    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交纳了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十六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情形的。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他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他出具保证书。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仅限于现金。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起诉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应当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保证金数额最低不能少于2000元人民币。保证金的最高限额,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自行规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六十九条保证金应当交到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专户。
    第七十条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对同一被告人不能同时使用。
    第七十一条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前款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宣布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应当告知其在此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依法没收
    的保证金,应当上缴国库。
    第七十三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在宣布后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或者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第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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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