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