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 |
释义 | 三方互负债权债务,若一方不同意抵消的,是不可以相互间进行抵消的。 债权人主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是:互负债务各方均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否则,不能进行债务抵消。 债务抵销生效条件是什么,债权债务的抵消条件 债务抵销的要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互负债权债务可以抵消吗 互负债权债务可以抵销,但是需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要互相负债务互相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经到期了。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要相同。 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债务人同意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 关于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 1、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依照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 2、根据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 (1)不作为债务,如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竞业禁止债务等,若允许当事人主张抵销,会导致债权目的无法实现; (2)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3)公法上的债权,如税收债权等,具有特定的公共目的,若允许抵销可能影响公共政策的实施。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例如:因故意侵权而产生的赔偿债务,应禁止侵权行为人主张抵销。 二、法定债务抵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一般来说,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几年失效? 一、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几年失效? 借条有效期是3年,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哪些借条无效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很多人对于债务方面的一些时效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发生了债券债务方面的纠纷,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是需要按照《民法典》当中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来确定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还有另外的规定。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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