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未过户合同的有效性?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需要过户。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房屋买卖主体包括合格的买受人和合格的出卖人,出卖人需能合法转移房产所有权。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未过户的合同有效吗? 房屋买卖未过户的合同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买卖主体是什么 房屋买卖主体是合格的买受人及合格的出卖人。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合格的出卖人,合格的出卖人是指能够将房产所有权合法地转移给买受人。 从我国适用的法律上看,能够合法转移房产的主体除了房产所有权人外,还包括特殊的五种,分别为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如行纪人、代销人等;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人民法院;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 结语 房屋买卖未过户的合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登记方可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房屋买卖主体为合格的买受人及合格的出卖人,包括房产所有权人和特殊情况下的五种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