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在男方抚养孩子时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
释义 | 子女抚育费的确定主要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父母离婚后,根据收入状况确定抚育费,有固定收入者通常为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者可参考同行业年平均收入。特殊情况下,子女可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父母也可根据情况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不能逃避义务。离婚后,双方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负担必要费用。抚养费没有具体标准,需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给予。 法律分析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那么针对他们孩子的抚养费用的问题是没有具体标准的,因为抚养费用她毕竟是要根据孩子未来成长的实际所需要来给予的,而且孩子未来他在这个成长的过程中,他的教育和医疗以及他的生活水平等等方面都是会发生变化的,所以不能够提前给予。 结语 子女抚育费的确定需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根据收入状况,固定收入者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育费,无固定收入者可参照年平均收入确定。特殊情况下,子女可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父母也可根据情形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不应逃避义务,而是父母对子女的关爱。离婚后,双方可协议或由法院判决负担必要费用。抚养费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并随其成长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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