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释义
    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23: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