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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视权是否可以拒绝?
释义
    我国法律规定离异父母无权拒绝探望子女,探望权是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离异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可由法院判决。只有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法院才能暂停探望权,恢复后需继续行使。中止探望权需满足法定条件,如无行为能力人、侵权或犯罪行为、恶化关系等。父母关系恶化或未支付抚养费不可作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法律分析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拒绝探视权吗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拒绝探视权的。因为探视权是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以拒绝探视权。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中止探望,但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如探望人无行为能力、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等情形。其他原因如父母关系恶化或未支付抚养费等不应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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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