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申请公租房由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并提交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收入状况;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等材料。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下列事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一)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二)收入状况;(三)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四)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第三十一条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