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与甲乙丙签定协议,是算几方 |
释义 | 甲乙丙类药品报销比例 甲类费用全部进入基本医疗费用;乙类要自付10%,90%进入基本医疗费用;丙类自费。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住院甲乙丙类报销比例 1、甲类,基本医疗范畴已全部覆盖,100%可以报销。 2、 乙类,基本医疗范畴未全部覆盖,这个因地区不同会存在差异,一般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医院的发票“价格”一栏后边还有一栏“自理比例”会注明需要个人自付的比例。有的可能10%,有的5%,有的3%,有的0%。 3、 丙类,基本医疗未覆盖,大部分地区都需个人自付100%。当然,可能有的地区也会报销一些;具体可以看医院发票上“自理比例”一栏。 4、 总之,不管甲类、乙类、丙类;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大部分医院的发票或者住院收费明细里都会对每种药品、医药材料、检查、化验等费用的“自理比例”进行标注;如果没有注明,可能就诊医院是“非医保定点医院”。 婚姻忠诚协议已经拟定了甲乙双方,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是否无效 婚姻忠诚协议书只要具备合同生效要件且没有法定无效事由的,一般就有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我与孩子父亲协议离婚三年余,协议书上孩子 对于抚养费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能够协议一致的,按协商结果给付抚养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将抚养费纠纷交给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确定抚养费数额,不直接抚养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签定的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而到法院诉讼的,经法院审理判决的,原离婚协议即失去了效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在下原则支付。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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