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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释义
    1、企业向具有贷款主体资格的的金融机构的合法借贷行为有效。这种情况是指正常的工商业企业为了自身的业务发展而向银行贷款的行为,银行本身是从事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当然应当受到保护。
    2、企业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无效。银行的内部机构和一些行政事务机构只有吸收储蓄的只能,不能进行对外借贷。
    一、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区别具体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合同。借款合同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统一协商。贷款合同需要由借贷人向银行机构证明自己的偿还能力,社会征信信誉。
    二、私人向银行放高利贷违法吗?
    一、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进行转贷牟利就要犯罪了。
    二、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3、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三、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
    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四、民间借贷双方(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之间可以自由约定借款的利息,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超出的部分将被认定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按照正常情况,还不起借他人的钱,无非就是被起诉,然后按照判决还本付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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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7: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