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方将婚前房屋赠与另一方想要回来的根据是,不办理产权登记的,赠与人可以回来;产权登记已经办理的,除非婚前赠与财产附有相应的条件或期限,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否则不能返还。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