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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
释义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可以。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什么叫免除?
    债权免除是:当事人为消灭债的关系而抛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因债权人全部或部分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债务,故免除也是一种合同终止的原因。免除是债权人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不以债务人同意为必要但须向债务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
    二、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担保人主要因下列情形免除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6、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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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