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伤残分级 |
释义 |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一共分为了四个等级,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和人体伤残等级的级数是不同的,同时这四个等级细分下去又对应为人体伤残的一级到十级伤残的十个等级,此外不同等级的伤残情况也是不同的。 一、工伤跟侵权是一个鉴定标准吗 工伤跟侵权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不同的损害性质根据不同的评定标准。人身损害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这是划分是否负刑事责任的标准,致人轻伤至重伤的要负刑事责任。你说你是轻伤,这是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而作出的。因刑事、民事(不含工伤、交通事故)和行政行为致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是根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而作出的(你的伤残程度应该根据这一标准)。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作出。工伤伤残等级是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而作出。 二、工伤鉴定期限 工伤伤残鉴定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左右。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的时候做的,但是如果医疗期还没有满,不过工伤职工的病情已经属于是相对稳定的阶段了,也是可以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的。工伤对于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果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伤残所确定的医疗期限不同,所以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三、多等级伤残赔偿金计算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1、伤残赔偿总额。 要根据伤残者居住的地区(省、市)的不同、身份的不同(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以及年龄的不同来进行计算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需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赔偿责任系数。 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公司在保险限额(机动车负有事故责任的或者不负有事故责任的)内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才按照赔偿责任系数计算。有的地方还通过立法程序,以地方法规规定了赔偿责任系数。 3、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4、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 按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6条的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所以应该是这样的: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计算公式,在一个人同时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能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5、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综合网上专家和学者的意见,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但是,也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每一处多级伤残的附加指数按照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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