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另一方是否能拿到股份 |
释义 | 离婚了另一方可以拿到股份。夫妻双方均为股东的,可以直接将股份进行转让,即受让的一方能拿到股份;如果仅一方为股东的,向另一方转让股份需要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购买,则另一方也可以得到股份。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父母离婚股份转让给女儿是否合法 只要股份转让人,受让人以及公司当中过一半的股东同意这次股份的转让,那么就是合法的。 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时免除一方责任协议有效吗 对内有效,对外仍需要承担责任。 离婚时公司股份能分割吗 离婚时如果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是可以分割的,双方协商一致后,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另一方可以得到股份。如果股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另一方分不到股份。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如何分割有限公司的股份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如何分割有限公司的股份的相关法律知识, 股份有限公式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其本身资金的流动频率就比较大,与普通财产没有非常大的区别。 这首先就表现在股权可以任意分割,其次不牵扯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 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这种股权的分割操作起来就比较简单,一般以平均分割为原则。 但是如果权利人持有的是股份公司限制转让的股票,在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股票时同样不能违反公司法关于限制转让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受到限制转让的股票持有人主要是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1.《民法典司法解释 (一)》第七十二条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有限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式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其本身资金的流动频率就比较大,与普通财产没有非常大的区别。 这首先就表现在股权可以任意分割,其次不牵扯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 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这种股权的分割操作起来就比较简单,一般以平均分割为原则。 但是如果权利人持有的是股份公司限制转让的股票,在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股票时同样不能违反公司法关于限制转让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受到限制转让的股票持有人主要是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1.《民法典司法解释 (一)》第七十二条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法规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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