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立即执行还可以上诉吗 |
释义 | 死刑立即执行可以上诉。原因是:1、对于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被告人、自诉人以及他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书面或者口头提起上诉;2、当事人的上诉权没有因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丧失。此外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还需要经过法院层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一、杜少平被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一定会死吗 杜少平案的具体情况: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1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操场埋尸案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 法律回复: 对于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一般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以上法院进行一审审理。在一审审理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书不服是可以提起上诉的。上诉后则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审理后如果维持一审判决的,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书也就是生效文书,如果案件被改判,那么被告人就死不了了,如果发回重审,那被告人的命也就暂时保住了。 我国的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就拿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看说吧,首先的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任何一个复核没有通过都不能执行死刑。 如果在复核期间发现原审判决书可能有错误的可以不核准死刑。如果再复核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的,可以不核准死刑如果复核期间发现被告人怀孕的,也可以不核准死刑。 所以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是必死无疑的,关键是看你有没有重大立功的能力了。即使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需要一步一步复核之后能够被执行死刑。 二、简述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一审案件任何级别的法院均可审判;二审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一审程序;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二审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三、刑事案件的被告可以上诉吗 刑事案件的被告可以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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