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法体系是由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调整保证和促进国家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内容构成: (一)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为目的,从而调整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包括:投资、金融、价格;计划产业法;对外贸易法;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管理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统计法等。 (二)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是国家维护与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为目的,调整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冲突的法律规范总称。市场规制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主要是由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构成。 (三)经济组织管理法。经济组织管理法是国家调整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程序中所发生的及其他经济组织协助政府实施经济职能时所发生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有企业法、公司法等。 (四)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节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总称。社会保障法主要是由:社会保障基本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灾害救助法、贫困救助法、职业福利法等构成。 (五)市场主体法。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企业真正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须从法律上确定企业的主体地位,确立企业与国家的产权关系以及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平等关系。 林长宇律师,从业14年,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东方卫视》、《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对其代理的案件进行过报道,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为众多客户提供过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善于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擅长:经济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法务、股权纠纷、婚姻与继承等。林长宇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擅于利用证据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主张用先进的理念与务实的手段解决一切棘手的法律问题,靠实力赢得同行及当事人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