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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规定概述
释义
    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分析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程序及权利保障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程序及权利保障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并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必须确保拘留程序合法、正当,并尊重被拘留人的基本人权。拘留程序包括拘留决定的合法性、拘留通知的送达、拘留期限的限制等。权利保障方面,被拘留人享有知情权、申诉权、辩护权等。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应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中应严格遵守程序,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犯罪现场被发觉、被指认犯罪、发现犯罪证据,还是企图逃跑、有毁灭证据可能,或者身份不明、有重大嫌疑,公安机关都需要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在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必须确保拘留程序合法、正当,并尊重被拘留人的基本人权。被拘留人享有知情权、申诉权、辩护权等权利保障。公安机关的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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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