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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派出所刑事拘留有啥办法要求放人?
释义
    被派出所刑事拘留的人可以通过收集无罪证据材料要求放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应及时问讯,逮捕或释放。拘留期限根据逮捕审查批准的时间确定,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申请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被拘留人应配合调查活动,尽早交代罪行。
    法律分析
    一、被派出所刑事拘留有啥办法要求放人?
    被派出所刑事拘留可以通过申请收集相关的无罪的证据材料,然后要求放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问讯,如果需要逮捕的提请逮捕,如果不进行逮捕的,应该进行释放。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派出所采取请刑事诉讼措施之后,对于嫌疑人来说,应当尽可能的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活动,早日起托自己的罪行。当然了,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有时间限制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够超过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结语
    在处理被派出所刑事拘留的情况时,可以通过申请收集无罪证据材料来要求放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应及时进行问讯,如需要逮捕则提请逮捕,如无需逮捕则应释放。对于被认为需要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审查批准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则应立即释放。刑事拘留的期限由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总和决定,一般不超过37天。在处理此类情况时,被拘留人应尽力配合调查活动,早日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六条 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员签名。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应当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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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