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章户口被注销? |
释义 | 1、人口信息系统中曾登记过户口信息,因各种原因被派出所注销户;2、漏登、漏录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无户口,网上查询无注销轨迹信息的人员,又无法提供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的;对这类情况,公安都是十分慎重的,需要详细调查核实,严格把关口的;3、无户籍人员申报户口,因迁出、注销人员恢复户口,网上无注销轨迹,但能查询到相关原始依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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