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施工影响商户经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政府施工影响商户经营怎么办? 施工对于经营是个影响因素,这类事只能通过居委会,街道办,村委等协调,或者和其他商家一起向以上组织反映情况,让村委等代表你们出面,督促施工方尽快完工,设置通道等,让商家的损失尽量降低,至于赔偿,没有依据。 二、政府建设导致商家无法正常经营怎么办? 商家投诉可以找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此外,如果商家就产生的纠纷需要维权时,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是解决争议的最常见途径。消费者协会也可以对产生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由于施工影响经营如何赔偿 1、进行工程施工时,如果施工单位有过错,影响经营者的营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怎样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1、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又一种形式。 2、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3、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 4、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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