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共同付首付,婚后一方还贷该如何分割 |
释义 | 婚前共同付首付,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婚后一方还贷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需要平分。如果婚前共同付首付,房子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只要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提供共同付首付的证据,那么这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平分。双方可以进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一、婚前首付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首付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由一方首付的房子,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没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没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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